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黄洁琼 刘妙)商户经营困难提前撤场,引发商铺租赁纠纷,争议金额悬殊、双方各执一词,高额违约金是否应当全额支持,未注销证照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?近日,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通过算清法律、经济、风险“三笔账”,成功调解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。
基本案情
2025年10月,邓某某与衡阳某商业发展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,承租商场商铺经营便利店,由王某某实际经营。2026年5月,因经营亏损、资金困难,王某某未与衡阳某商业发展公司协商一致,擅自清空货品提前撤场,未结清相关费用,也未办理正式场地交接手续。衡阳某商业发展公司遂将邓某某、王某某诉至法院,请求确认合同解除,并主张欠付租金、违约金、场地占用费、复原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。
法院调解
承办法官梳理案情,锁定三大核心争议:未签字合同是否生效、高额违约金能否调减、场地占用费如何认定。为减少诉累、实质性化解矛盾,法官采取“背对背沟通+面对面协商”方式,逐项厘清争议、平衡双方利益。
法官首先算准法律账,明晰权责边界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合同虽无签字捺印,但双方已实际履行租赁、付款义务,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,被告单方撤场构成根本违约。同时,配合注销经营证照是合同附随义务,亦是诚信履约的基本要求。法官同时向原告释明,违约金需以实际损失为基准,过高诉求无法得到法院全额支持,引导其理性维权。
其次算透经济账,稳妥化解分歧。法官充分考量被告经营亏损、履约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,同时兼顾原告诉讼周期长、后续执行存在风险的顾虑,多轮居中斡旋。原告最初提出不退押金、额外赔付5万元的调解底线,被告则希望降低赔偿金额并分期履约。经反复协商,双方达成一致:原告不予退还34500元履约保证金,被告另行分期支付2.2万元,原告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。
最后算清风险账,筑牢履约底线。法官明确向被告释明法律风险,若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,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被告需一次性结清全部款项,还需承担原告为调解放弃的4.7万元差额,违约成本将大幅增加。被告充分权衡利弊后,主动承诺按期履约,并将证照注销义务明确写入调解协议。
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确认案涉租赁合同解除;34500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;二被告另行支付2.2万元,其中5000元当场兑付,剩余1.7万元于2026年9月25日前付清;被告结清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,配合完成营业执照注销或地址迁出,双方再无其他争议。目前,首笔款项已当场支付,纠纷圆满化解。
法官说法
本案是中小商户与商业体租赁纠纷的典型案例,具有普遍警示意义。法官提醒,商户签约前需仔细审阅违约金、场地交接、证照注销等关键条款,规范签约流程;经营不善退场时,切忌擅自撤场、一走了之,应主动协商、合规交接、及时注销证照,避免承担高额违约金,甚至影响个人征信。
同时提醒商场方,拟定格式合同时,对违约金等涉及相对方重大利益的条款,需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,尽量单独签字确认;纠纷发生后应合理核算损失、理性维权,避免诉求过高徒增诉讼成本。本案柔性调解既严守法律底线,又兼顾小微企业经营困境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责编:陈梓浪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